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翁源县龙仙镇大收蔬菜店,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翁源县龙仙镇大收蔬菜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229MA54UCNL49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229********395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翁市监处罚〔2023〕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
处罚内容: | 一、对于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3048元;二、对于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04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营业执照,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8 |
处罚机关: |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